大大你好:
我是小盧,很高興能為你解答
答 >你的罰單總額3200元,分期每期不可少於500元(除最後1期外),所以你可分7期>前6期各繳500元,第7期繳200元。
違規案件如何辦理分期付款?一、應備證件:(一)違規通知單、申請人身分證(正本)、印章。(二)如為公司或行號之車輛,應備委託書、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 准之公文(公司含登記表)或登記證明書影本、負責人及公司 印章、受委託人身分證(正本)及印章。(三)未滿18歲者,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、印章。
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60條至64條之申請條件及限制:一、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受處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,無法一次完納罰鍰,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,並敘明理由向處罰機關申請分期繳納:
(一)義務人依其經濟狀況,無法一次完納本條例罰鍰。
(二)因天災、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,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。
違反本條例第35條申請分期繳納者,應於繳清全部罰緩後,始得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領回車輛,分期繳納期間,保管機關仍得依規定收取
保管費用。二、分期繳納期間,每期以1個月計算,總分期繳納期限參酌車輛定期檢驗日期、行車執照有效期限、駕駛執照審驗期間及有效期限,不得逾
18期,每期繳納罰鍰金額(除最後1期外),不得低於新臺幣五百元。核准後應即繳納第1期罰鍰金額。三、處罰機關於受理分期繳納,應先就分期案件製發裁決書並完成送達。處罰機關於受理前項分期案件,對應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,一
併製發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單交由受處罰人或其受委託人簽收。四、經核准辦理分期之受處罰人,如有一期違約未按時繳納,視同全部到期,尚未繳納之罰鍰,移送強制執行。因故無法按期繳納者,得於
當時屆滿前申請延期繳納剩餘期數之罰鍰;申請延期繳納以1次為限,延期繳納期間並不得超過1個月。五、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各項登記或換發牌照、執照,應結清所有未結之案件。如辦理分期且已繳納第1 期罰鍰者,可
依規定辦理車輛檢驗或考領駕照(除有受限期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者外)
六、本所全部違規裁罰窗口皆可受理申請分期繳納罰鍰及提供諮詢,並於窗口標示告知。
違規記點項目及應扣點數:條例:道路交通處罰條例:
記1點第33條第1項、第2項:高速公路違規第38條第1項:違規攬客第40條:超速第45條:不依規定行駛第47條第1~3款:違規超車第48條:違規轉彎第49條:違規迴轉第60條第1項:不聽警察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第60條第2項第1~2款:不服勤務警察指揮、稽查記2點第29條第1項第1~4款:裝載物品不依規定(歸責汽車駕駛人)第29條之2第1~2項:裝載貨物超重或超過行駛橋樑規定之載重限制者(歸責汽車駕駛人)第30條第1項第1~2款:裝載物品超重、超寬、超長而未隨車攜帶臨時通行證,或未依規定路線、時間行駛或滲漏、飛散或氣味惡臭者記3點第43條:蛇行、拆除消音器、飆車第53條:闖紅燈第54條:闖平交道或在鐵路平交道超車、迴車、倒車、停車第61條第3項:肇事致人受傷記5點第68條:領有汽車駕駛執照之汽車駕駛人,除駕駛聯結車、大客車、大貨車外之非其駕駛執照種類之車輛,違反本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,應受吊扣駕駛執照情形時,無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重傷者。
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第3項規定:駕駛人6個月內,違規記點共達6點以上者,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及上課3小時。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8條規定:領有汽車駕駛執照之汽車駕駛人,除駕駛聯結車、大客車、大貨車外之非其駕駛執照種類之車輛,違反本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,應受吊扣駕駛執照情形時,無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重傷者,記違規點數五點。但一年內違規點數共達6點以上或再次應受吊扣駕駛執照情形者,併依原違反本條例應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規定,吊扣其駕駛執照。
2010-12-09 08:14:20 補充:
交通違規不管被罰多少錢都可以辦理分期付款嗎??
如果只有被罰一千四佰元也可以分二期或是七期繳嗎??
如果只有被罰伍佰元也可以分二期繳嗎??
如果被罰九佰元也可以分三期繳嗎??
答>分期每期不得少於500元,被罰一千四佰元>最多可分3期,被罰伍佰元>不能分期,
被罰九佰元可分2期。